建筑面积近2500平!嵊州这个小学将扩建改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自2022年2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公示情况将在《今日嵊州》、www.szdlr.gov.cn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给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嵊州市浦口街道自然资源所
电话:0575-83350876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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