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将此设计方案予以公示。
2022年5月5日至5月15日(共10天)
建设项目现场、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zzj.gov.cn)政务公开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块。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嵊州市长乐镇自然资源所,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书面听证要求请邮寄至长乐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嵊州市长乐镇锦绣大道1号,邮编:312467
联系电话:0575-83071518
来源:嵊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