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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及这三个村……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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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三界镇南街村等2021-01号(工业)地块,拟征收三界镇南街村、沈塘新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预告字[2021]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三界镇南街村等2021-01号(工业)地块,拟征收三界镇南街村、沈塘新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界镇南街村、沈塘新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67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界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预告字[2021]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三界镇南街村等2021-02号(工业)地块,拟征收三界镇南街村、沈塘新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界镇南街村、沈塘新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83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界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预告字[2021]0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三界镇南街村2021-03号(安置房)地块,拟征收三界镇南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界镇南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52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界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预告字[2021]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三界镇南街村2021-04号(纵一路北段)地块,拟征收三界镇南街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界镇南街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界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预告字[2021]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三界镇沈塘新村等2021-05号(工业)地块,拟征收三界镇南街村、沈塘新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界镇南街村、沈塘新村、嶀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468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界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嵊征预告字[2021]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三界镇清水塘村2021-06号(工业)地块,拟征收三界镇清水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三界镇清水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28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三界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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