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建设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涉及到甘霖镇小黄山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白泥墩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马塘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甘霖镇马塘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小黄山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剡北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甘霖镇剡北村四至范围为东至马塘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富润江,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甘霖镇甲秀坂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查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查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甘霖镇查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富润江,南至甲秀坂村田畈,西至石璜镇白竹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甘霖镇小黄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490公顷,其中耕地1.5290公顷,农村道路0.061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81公顷。甘霖镇马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700公顷,其中耕地1.5469公顷,农村道路0.07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52公顷。甘霖镇剡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0307公顷,其中耕地6.6448公顷,农村道路0.20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762公顷。甘霖镇甲秀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7145公顷,其中耕地0.710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39公顷。甘霖镇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148公顷,其中耕地0.7648公顷,农村道路0.04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嵊政〔2020〕2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嵊政办批〔2020〕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迁建安置方式,按照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3118660 监督电话:0575-83112625
嵊[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建设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涉及到石璜镇白竹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甘霖镇甲秀坂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雅宅村田畈,北至范油车村田畈。涉及到石璜镇雅宅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白竹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寺新村田畈,北至白竹村田畈。涉及到石璜镇寺新村四至范围为东至雅宅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长乐镇郯城村山地,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石璜镇范油车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本村田畈,南至白竹村田畈,西至本村田畈,北至嵊松线。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石璜镇白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8012公顷,其中耕地6.5916公顷,园地0.1643公顷,林地0.4729公顷,农村道路0.1758公顷,其他土地0.10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63公顷,建设用地0.0348公顷,未利用地0.0174公顷。石璜镇雅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0365公顷,其中耕地4.3425公顷,园地0.1104公顷,林地0.1455公顷,农村道路0.246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20公顷。石璜镇寺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9.9828公顷,其中耕地6.4568公顷,园地1.0272公顷,林地1.3652公顷,农村道路0.2717公顷,其他土地0.31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745公顷,未利用地0.0736公顷。石璜镇范油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3320公顷,其中耕地1.4741公顷,农村道路0.64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14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嵊政〔2020〕2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嵊政办批〔2020〕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迁建安置方式,按照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3118660 监督电话:0575-83112625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嵊[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1〕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建设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设施用地,涉及到长乐镇郯城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白竹村田畈,南至本村山地,西至剡源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剡源村四至范围为东至郯城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雅张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雅张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剡源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开元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开元村四至范围为东至雅张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坎流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坎流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开元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沃基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沃基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坎流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沃基村和镇西村田畈,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石砩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沃基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长乐江,北至本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太平村四至范围为东至石砩村田畈,南至本村田畈,西至石砩村田畈,北至石砩村田畈。涉及到长乐镇镇西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沃基村田畈,南至嵊义线,西至嵊义线,北至沃基村山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长乐镇郯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3664公顷,其中耕地1.0788公顷,园地2.1458公顷,农村道路0.0161公顷,其他土地0.1257公顷。长乐镇剡源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1813公顷,其中耕地2.8866公顷,园地0.0965公顷,农村道路0.1162公顷,其他土地0.04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08公顷。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1580公顷,其中耕地4.8476公顷,农村道路0.20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24公顷。长乐镇开元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3.5895公顷,其中耕地11.4649公顷,园地0.9489公顷,林地0.0510公顷,农村道路0.3428公顷,其他土地0.31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581公顷,建设用地0.1054公顷。长乐镇坎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4888公顷,其中耕地7.0543公顷,农村道路0.1701公顷,其他土地0.178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58公顷。长乐镇沃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0563公顷,其中耕地6.4305公顷,农村道路0.2480公顷,其他土地0.14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603公顷,建设用地0.0732公顷。长乐镇石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7388公顷,其中耕地2.5011公顷,林地0.1814公顷,农村道路0.029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73公顷。长乐镇太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059公顷,其中耕地0.0059公顷。长乐镇镇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969公顷,其中耕地0.9550公顷,其他土地0.09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9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嵊政〔2020〕2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嵊政办批〔2020〕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迁建安置方式,按照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3118660 监督电话:0575-83112625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