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房源
当前位置:首页 全部资讯 土地信息速看!嵊州一大波土地征收公告和启动公告来了

速看!嵊州一大波土地征收公告和启动公告来了

  • 2021-10-30
  • 来源:
  • 编辑:

 做有温度的房产人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2021-01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23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等2021-02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雅张村、珠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雅张村、珠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052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2021-03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50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下曹村等2021-07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下曹村、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下曹村、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7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五四村2021-04号(住宅)地块,拟征收长乐镇五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五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1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2021-05号(住宅)地块,拟征收长乐镇开元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开元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6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福全村2021-06号(住宅)地块,拟征收长乐镇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5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商笙伯故居项目,拟征收长乐镇长乐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长乐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6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土地征收公告(嵊征预告字[2021]0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等2021-06号(工业)地块,拟征收甘霖镇锦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甘霖镇锦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24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甘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上下篇

客服电话

买房卖房更优惠请关注嵊新楼市网,咨询电话0575-83338881 公司地址:嵊州市惠民街31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03-2018 嵊州鼎诚装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5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