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2021-01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23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等2021-02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雅张村、珠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雅张村、珠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052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2021-03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50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下曹村等2021-07号(工业)地块,拟征收长乐镇下曹村、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下曹村、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7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五四村2021-04号(住宅)地块,拟征收长乐镇五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五四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16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开元村2021-05号(住宅)地块,拟征收长乐镇开元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开元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61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福全村2021-06号(住宅)地块,拟征收长乐镇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福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52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长乐镇商笙伯故居项目,拟征收长乐镇长乐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长乐镇长乐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6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长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甘霖镇锦秀村等2021-06号(工业)地块,拟征收甘霖镇锦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甘霖镇锦秀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24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甘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