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2号(商住)〔原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2号(中国唐诗之城项目)更名为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2号(商住)〕建设需要,拟征收剡湖街道竹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43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1月2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58549645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联系电话:13758549645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因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3号(商住)〔原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3号(中国唐诗之城项目)更名为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3号(商住)〕建设需要,拟征收剡湖街道竹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7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1月2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758549645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实施嵊州市崇仁镇崇仁九十村2021-16号(工业),拟征收崇仁镇九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崇仁镇九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2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崇仁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