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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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浦口街道谢慕社区
(嵊征补告〔2021〕31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谢慕社区2021-09号(商住)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谢慕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4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
(嵊征补〔202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谢慕社区2021-09号(商住)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494公顷(东至领尚路,南至田畈,西至经环西路,北至碎石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4.56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295公顷,农村道路0.2198公顷,建设用地0.5259公顷,林地0.006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8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2 浦口街道浦东社区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浦东社区2021-12号(工业)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浦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
(嵊征补〔202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浦东社区2021-12号(工业)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64公顷(东至浙江凯来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厂区,南至浦东大道,西至浙江科恩电器有限公司,北至浦东二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1606公顷,林地0.354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3 浦口街道谢慕社区
(嵊征补告〔2021〕33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谢慕社区2021-15号(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谢慕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9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谢慕社区2021-15号(中小学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91公顷(东、北至浙江省嵊州中学,南、西至规划道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建设用地0.5909公顷,林地0.038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4 浦口街道谢慕社区
(嵊征补告〔2021〕34号)
因绍兴谢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谢慕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5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绍兴谢慕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567公顷(东至幕塘变电所,南至田畈,西至经环西路,北至水泥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447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99公顷,农村道路0.0175公顷,建设用地0.1721公顷,林地0.179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6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5 浦口街道莲塘社区
(嵊征补告〔2021〕85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花园村2021-07号(住商)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莲塘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花园村2021-07号(住商)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24公顷(东至沟渠,南至书圣路,西至书圣路,北至沟渠)。(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1669公顷,其他土地0.0113公顷,农村道路0.0313公顷,建设用地0.2175公顷,林地0.735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6 浦口街道花园村
(嵊征补告〔2021〕86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花园村2021-07号(住商)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花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23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花园村2021-07号(住商)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231公顷(东至雅戈尔大道,南至书圣路,西至书圣路,北至本村田畈)。(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4117公顷,其他土地0.02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691公顷,农村道路0.3664公顷,建设用地3.1532公顷,林地0.098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7 浦口街道故江新村
(嵊征补告〔2021〕97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口社区等2021-13号(住商)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故江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4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口社区等2021-13号(住商)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454公顷(东至浦南大道,南至开发区浦口等村2012-01号农转用地块,西至浦口社区田畈,北至本村田畈)。(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3.56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37公顷,农村道路0.0783公顷,未利用地0.0318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39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8 浦口街道浦口社区
(嵊征补告〔2021〕98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口社区等2021-13号(住商)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浦口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8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口社区等2021-13号(住商)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816公顷(东至开发区浦口等村2012-01号农转用地块,南至浦溪线,西至浦溪线,北至故江新村田畈)。(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4.659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42公顷,农村道路0.4989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7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09 浦口街道浦口社区
(嵊征补告〔2021〕99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桃源社区等2021-04号(商住)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浦口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桃源社区等2021-04号(商住)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9公顷(东、南至桃源社区拆迁区,西至沥青路,北至浦寅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建设用地0.039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10 浦口街道桃源社区
(嵊征补告〔2021〕100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桃源社区等2021-04号(商住)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桃源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5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桃源社区等2021-04号(商住)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563公顷(东至三博路,南至荒草地,西至篮球场,北至浦寅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2208公顷,园地0.14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203公顷,农村道路0.1889公顷,建设用地2.9833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2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11 浦口街道新浦村
(嵊征补告〔2021〕101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新浦村2021-05号(商住)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新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32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7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新浦村2021-05号(商住)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3234公顷(东至浦南大道,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4.3057公顷,农村道路0.1201公顷,建设用地2.4876公顷,林地0.410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45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12 浦口街道江桥村
(嵊征补告〔2021〕69号)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江桥村2021-10号(工业)建设需要,拟征收浦口街道江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2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5-83275907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
(嵊征补〔2021〕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嵊州市浦口街道江桥村2021-10号(工业)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44公顷(东至砂石堆,南、西、北至黄泽江堤坝)。(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3824公顷,农村道路0.012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5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