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的浙土字(330683)A[2021]-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嵊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1号(商住)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东、北至曹娥江堤坝坝脚,南至本村田畈,西至本村山地。
嵊州市剡湖街道竹前村2021-02号(商住)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东至曹娥江堤坝坝脚,南至527国道,西、北至本村山地。
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2021-01号(工业)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东、南、西、北至本村田畈。
嵊州市长乐镇雅张村等2021-02号(工业)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涉及长乐镇雅张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本村村路,南至曹溪村田畈,西至南北主通道,北至本村田畈;涉及长乐镇曹溪村四至范围为东、南至本村村路,西至南北主通道,北至雅张村田畈。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剡湖街道竹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2.2093公顷,其中耕地20.5892公顷,园地0.8376公顷,其他土地0.05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153公顷,农村道路1.2731公顷,建设用地8.0690公顷,林地0.3739公顷。
长乐镇雅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9247公顷,其中耕地3.0686公顷,园地2.170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214公顷,农村道路0.2645公顷。
长乐镇曹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7515公顷,其中耕地2.599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94公顷,农村道路0.132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嵊政〔2020〕23号文件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方式按照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683)A[2021]-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118660 监督电话:83112625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