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东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需要,拟对东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及湖滨一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南明路,北至规划红线(详见东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范围内,新昌县公安局、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昌税务局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三、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因此,如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需要重新购房,请注意时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购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方可根据政策规定享受重新购房的百分之十的奖励。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0575-86938391)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因东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需要,拟对东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及湖滨一路,南至规划 红线,西至南明路,北至规划红线(详见东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 屋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范围内,新昌县公安局、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昌税务局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三、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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