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嵊征补告〔2022〕1号)
因嵊州市剡湖街道2022-01号建设需要,拟征收剡湖街道里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9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7月1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575-83111739 监督电话:0575-8311866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嵊州市剡湖街道2022-01号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904公顷(东至罗东路,南至嵊州市蒸汽化工厂围墙,西至罗金路,北至厂区围墙)。(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建设用地0.5904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嵊政[2020]2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嵊政〔2021〕14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社保安置。按浙人社发〔2020〕61号、嵊政办〔202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嵊州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1.本次安置按照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文件确定;货币化安置参照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嵊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