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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城西原棉纺厂地块和开发区浦口分区一地块挂牌出让

  • 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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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出让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土地

坐落

土地

用途

土 地

面 积

容积

起拍(始)价

保证金

嵊州市原

棉纺厂地块

滨江城市

花园西侧

住宅

商业

92337㎡

1.0-1.59

21300

万元

6400万元

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分区R07-2-03地 块

浦南大道东 侧

明山桃源南 侧

住宅

商业

49933㎡

1.0-1.3

4500万元

1350万元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

1、出让方式:本次出让的1#地块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出让;2#地块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挂牌方式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在成交当日支付成交地价的20%(不包含保证金),余款1#地块按分期交地面积比例在交地前30日内付清、2#地块在成交后90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对象

凡具有资金实力,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其中1#地块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法律另有规定及在本市有无故拖欠招拍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土地招拍挂中有串标等不良记录曾被有关部门查处的除外)。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四、报名及拍卖(挂牌)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拍卖报名时间:2008年1月11日上午8时始至2008年1月30日下午5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报名时间:2008年1月11日上午8时始至2008年2月18日下午5时止的工作日内。

3、拍卖时间:2008年1月31日上午9时正。

4、挂牌时间:2008年1月31日上午8时至2008年2月20日下午5时的工作日内。

5、报名地点: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6、挂牌地点: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7、拍卖地点: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8、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1#地块须在2008年1月30日下午5时前、2#地块须在2008年2月18日下午5时前携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个人参加竞买的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经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27935。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即转为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出让土地以现状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其中1#地块为分期交付土地:一期于成交后两个月内交地;二期于2008年12月20日前交地;三期于2009年5月1日前交地(分期交地范围见交付土地示意图)]。有关拍卖(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购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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