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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挂牌出让2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18-10-0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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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
用途
土地
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保证金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RZSZ2015-31号
出让地块
黄泽江边
住宅
13336㎡
1.0-1.67
<30%
>30%
1940
万元
388
万元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RZSZ2015-32号
出让地块
黄泽江边
住宅
20000㎡
1.0-1.77
<30%
>30%
3120
万元
624
万元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RZSZ2015-33号
出让地块
开发区
花田村
住宅
62996㎡
1.0-1.74
<30%
>30%
6250
万元
1250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34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原砖瓦厂
住宅
11514㎡
1.0-1.47
<30%
>30%
690
万元
138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35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原砖瓦厂
住宅
13333㎡
1.0-1.49
<30%
>30%
860
万元
172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36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原砖瓦厂
住宅
26667㎡
1.0-1.40
<30%
>30%
1650
万元
330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37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方田山村
住宅
20327㎡
1.0-1.51
<30%
>30%
1360
万元
272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38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三联村
住宅
2843㎡
1.0-1.96
<30%
>20%
560
万元
112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39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三联村
住宅商业
48069㎡
1.0-2.08
<40%
>20%
10010
万元
2002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40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三联村
住宅
2468㎡
1.0-2.06
<35%
>20%
530
万元
106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41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白沙地村
住宅
商业
55066㎡
1.0-2.01
<35%
>20%
10420
万元
2084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42号
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
白沙地村
住宅
59319㎡
1.0-2.04
<30%
>20%
11130
万元
2226
万元
嵊州市三界镇
RZSZ2015-43号
出让地块
三界镇中学以南、橡胶机械厂以北
住宅
商业
28990㎡
1.0-2.00
<45%
>10%
2130
万元
426
万元
嵊州市甘霖镇
RZSZ2015-44号
出让地块
嵊义线北侧
住宅
商业
16583㎡
1.0-1.75
<40%
>30%
1010
万元
202
万元
嵊州市甘霖镇
RZSZ2015-45号
出让地块
嵊义线北侧
住宅
商业
16744㎡
1.0-1.70
<35%
>30%
890
万元
178
万元
嵊州市城南新区
RZSZ2015-46号
出让地块
富豪南路以东
南二路以南
商业
27432㎡
1.5-2.74
<50%
>10%
8950
万元
1790
万元
嵊州市城南新区
RZSZ2015-47号
出让地块
四海路以东
南二路以南
住宅
商业
3333㎡
1.0-2.95
<50%
>20%
1050
万元
210
万元
嵊州市城南新区
RZSZ2015-48号
出让地块
富豪南路以西
南二路以南
住宅
商业
24235㎡
1.0-2.00
<40%
>20%
6580
万元
1316
万元
嵊州市
RZSZ2015-49号
出让地块
曹娥江东侧
住宅
21555㎡
1.0-1.51
<30%
>30%
1970
万元
394
万元
嵊州市长乐镇
B2015-23号
出让地块
原长乐镇
老汽车站
商业
4272㎡
1.5-2.53
≯60%
≮3%
800
万元
160
万元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3#、9#、11#、12#、16#、18#地块在土地成交次日起30天内付清,20#地块在土地成交次日起5天内付清,其它地块在土地成交次日起1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20#地块在土地成交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其它地块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1#-19#地块
 
       竞买人须为嵊州市范围内的国有独资公司。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竞买者凭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2.20#地块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国有或集体组织出资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长乐镇人民政府确认,竞买者凭长乐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8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10月27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6)竞买资格确认书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6)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12849317;
     (2)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56535059555666;
     (3)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10月2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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