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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推出八宗商住地块 分布城东、城西、城北

  • 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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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保证金
嵊州经济开发区RZSZ2015-07号出让地块
东一路以东
浦东大道以北
住宅
商业
42185
1.0-2.13
45%
25%
5400
万元
1080
万元
嵊州经济开发区RZSZ2015-08号出让地块
浦南大道以东北二路以北
住宅
商业
54645
1.0-2.23
40%
25%
7200
万元
1440
万元
嵊州RZSZ2015-01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三联村
住宅
商业
16187
1.0-2.05
40%
20%
3220
万元
644
万元
嵊州市RZSZ2015-02 出让地块
鹿山街三联村
住宅
商业
9339
1.0-1.98
30%
20%
175
万元
350
万元
嵊州市RZSZ2015-03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三联村
住宅
商业
 36870
1.0-1.98
42%
20%
7000
万元
1400
万元
嵊州市RZSZ2015-04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三联村
住宅
商业
 21698
1.0-1.95
35%
20%
3990
万元
798
万元
嵊州市RZSZ2015-05号出让地块
鹿山街道三联村
住宅
商业
11305
1.0-2.12
40%
20%
2400
万元
480
万元
嵊州市RZSZ2015-06号出让地块
嵊州宾馆西侧
住宅
商业
9910
1.0-2.19
30%
25%
3380
万元
676
万元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1#、2#、5#地块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3#、4#、6#、7#、8#地块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嵊州市范围内的国有独资公司。
      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竞买者凭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10月8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6)竞买资格确认书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6)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56535059555666;
    (2)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
    (3)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12849317。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5年10月1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5年10月10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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