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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嵊土资公(2015)13号

  • 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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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嵊土资公(201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
用途
土地
面积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保证金
1#
嵊州市城南新区M2015-34号
出让地块
忠铨村西北侧
工业
6385㎡
0.8-2.5
40%-50%
10%-20%
379
万元
114
万元
2#
嵊州市黄泽镇M2015-09号
出让地块
黄泽镇三王村
工业
6856㎡
1.0-2.0
40%-60%
10%-20%
306
万元
61
万元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5天内与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开发利用合同》,并缴纳项目达产保证金。其它要求按照嵊市委办发(201593号、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执行。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的规定,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开发区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2#
地块内的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整体出让,建筑物作价627742元,此款由黄泽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取。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外资企业营业期限小于50年时,土地使用年限以营业期限为准)。

3.付款方式:在土地成交次日起5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从开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对象及准入条件


        1.
竞买对象:1#地块为201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并且为201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条件由城南新区管委会确认,者凭城南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2#地块为凡符合准入条件,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2准入条件如下表:

编号

产业要求

投资强度

环保要求

1#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

360万元/亩以上

一类工业或符合环评要求的二类工业

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2万元/亩以上

二类工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612日上午830分始至2016111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6)竞买资格确认书(1#地块)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6)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

2)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12849317

3)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56535059555666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挂牌起始价款
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614日上午830分始至2016113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八、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5—83112667  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 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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