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月3月10日止),公示情况将在《今日嵊州》、www.szdlr.gov.cn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给嵊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陶海斌
电话:83118309
监督电话: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童泽民
电话:83116133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