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对湖头村和普安村的部分土地进行征用。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征收秩序,依据相关规定,就拟征用地块严禁非法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范围:东至润泽大道,南至甬金高速,西至涌金高速出口匝道,北至嵊张线。
二、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拟征用范围内严禁非法抢栽、抢种各种经济性林果苗木、严禁非法搭建大棚等农田水利设施、严禁非法抢养水产、严禁非法新增建(构)筑物、严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其他方式抢种、抢建、抢养。
三、拟征用范围内的青苗、坟墓、房屋等政策处理项目均保持现状,由黄泽镇人民政府进行统一摄像、拍照,并登记在册。
四、反被认定为非法抢种、抢建、抢养的农作物、建(构)作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经济补偿,非法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必须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清除。
五、对组织、参与实施抢种、抢建、抢养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煽动群众拒绝、阻扰依法清理抢种、抢建、抢养等方式形成的土地附着物的,依法严肃处理;村干部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职或者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支持、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属地村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抢种、抢建、抢养苗头。
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种、抢建、抢养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83051003 83500000
嵊州市黄泽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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