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建设局委托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2010年编制的嵊州市城南(新)CN-05、SJ-06、PS-07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N-05-13图则进行了调整,现已完成初步方案。
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将CN-05-13图则调整向社会公示。我们热忱希望所有关注嵊州城乡规划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调整前:
调整后内容:
1.取消原05-13-10地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和内部道路,并整合原05-13-11地块商业用地(C2)和原05-13-12居住用地(R2)后划分为05-13-10地块和05-13-11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商住用地(R/B);因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取消而减少的停车配建在调整后的05-13-10地块的规划指标中设置了不少于100个公共停车位的停车建设指标,同时加大了部分路段的建筑后退,增加了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2.在调整后的05-13-10地块和05-13-11地块西侧增加10米宽的街头绿地(G12);
3.在调整后的05-13-11地块东南侧新增05-13-12地块,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R22),用地面积约6100平方米;
4.调整后的05-13-10地块应满足兴盛街(剡兴路至四海路段)的天章塔视线廊道要求。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6月23日(共30天)。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嵊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szzj.gov.cn/)。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嵊州市建设局,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 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邮编: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33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