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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中村改造!浙江出台重磅导则

  •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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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牛新闻记者发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城镇棚户区改造,应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的改建、扩建和翻建。
那么,哪种房子可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哪种不可以纳入呢?

界定范围 :城镇棚户区改造应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的改建、扩建和翻建。
满足下列任意 5 种情形的住宅区域,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其中,存在 5、6 情形的住宅区域,应优先纳入改造:

1 区域大小:相对集中连片,存在 50 户以上的;

2 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房屋为主的;

3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较大,基本在 40%以上的;

4 使用年限:旧住宅区以 30 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 15 年以上的房屋为主的;

5 房屋质量: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房屋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 评定为 C 级、D 级的;

6 安全隐患:房屋结构抗震能力基本不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规范要求的;住宅区域无消防 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防火能力基本不满足现行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在 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的;

7 使用功能: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无集中 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8 市政基础设施:区域内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配套 市政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的;

9 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内缺乏必要的基本教育、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基本规定的;

10 其他方面:区域内规划不合理,住区通风、采光等不满足规范要求,住区环境质量差的。

下列项目不应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1 因实施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工程所需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

2 对小区配套设施维修养护、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综合整治项目;

3 房地产开发、与棚改项目无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4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5 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既有住宅区项目。

(内容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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