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所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均需通过嘉兴市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以下简称购房登记平台)开展购房登记,登记结果需经公证机构证据保全。登记结果中,意向购房人数小于或等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开盘销售方式。
二、登记前信息公示
(一)《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全部准售房源的一房一价信息(以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确定的一房一价信息为准)。
(二)购房登记规则,包括购房意向登记条件、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优先购房政策、登记方式、登记起止时间(不少于3日)等。
(三)摇号和排序结果的计划方案、时间等。
(四)公证机构受理摇号排序选房公证的说明(包括公证机构名称、公证内容等)。
(五)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流程。
(六)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
三、购房登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
(二)购房户开展意向登记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按户登记。
报名参加嘉兴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
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或至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无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三)购房意向户应于规定时间在购房登记平台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2.已婚、离婚购房人提供相关的婚姻证明;
3.户口簿;
4.监管银行冻资证明(冻资金额不高于该期最低价房源总价的30%);
5.需贷款的提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6.以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7.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购房资格核验
五、公证摇号
(一)第一轮摇号:摇出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购房优先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二)第二轮摇号:第一轮摇号未入围的市区户籍无房居民家庭与普通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剩余房源购房户的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三)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同时摇出未入围购房户轮候顺序号。
公证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摇号活动。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六、按序选房
(一)按序选房、递补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公证摇号得出的顺序号组织按序选房。前一序号的购房人现场放弃选房、购房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双方确认的通知方式通知后,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等情形),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依次递补。
(二)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渠道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应保持一致。
七、其他事项
(一)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参与认购、主持摇号工作,对认购、摇号售房进行全程现场监督,确保流程合规、结果公正可靠。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做好销售方案、意向登记客户名单、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的公证,并将经过公证的意向登记客户名单、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期项目销售前制定具体的销售、选房方案,报送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适时向社会公示。
公证摇号购房登记入口1:
公证摇号购房登记入口2:
(内容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