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出台《绍兴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暂行办法》,规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且单处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截至2020年底,我市老年人口120.61万,老龄化程度达到26.9%,高于全省23.42%和全国18.7%的平均水平,且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满足群众居家养老需求,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据悉,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三层以下部分,具备通水、通电、通风、采光、卫生等基本使用功能,并满足无障碍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还应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养老服务社会化,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居养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111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932家。《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也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各方责任主体和主要职责,对高质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高水平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及高要求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等作出了规定、规范。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