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新昌技师学院农林实习基地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了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助办法。
新昌技师学院农林实习基地土地征收
补偿方案
土地征收范围
新昌技师学院农林实习基地项目用地红线外侧各20米范围内(详见附件:新昌技师学院农林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图)。其他用地征收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由新昌技师学院农林实习基地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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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助办法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新昌县征收集体土地办法》(县政府第28号令)与《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新政发〔2017〕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林地(未利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3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补偿时应扣除原征用费用,土地性质参照原合同性质。
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1.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原则上按《新昌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20号)与《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昌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17〕30号)文件执行。迁建安置地块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安排,迁建安置由大市聚镇负责实施,配套设施建设费由园区按县政府〔2017〕54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标准支付。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按《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政发〔2015〕17号)和《新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实施规定》(新政发〔2017〕21号)文件执行。
来源:视听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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