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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嵊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案例。














1.长乐镇福全村西殷自然村原报账员过华明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过华明在担任福全村西殷自然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民公墓费、竹园承包款、村活动中心租用费等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2.047万元。过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过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泽镇原兰洲村村委兼村报账员竺剑良坐收坐支的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竺剑良在担任原兰洲村村委兼村报账员期间,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未将村集体借款30万元登记入账,陆续用于村文化礼堂材料款、工资费用等开支,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况。2019年10月,竺剑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下王镇泉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俞微方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1月,俞微方在担任泉岗村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在结算村庄亮化工程款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造价资料的方式,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12月,俞微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许罗德同志在全省“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推进会上指出,要聚焦“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许罗德书记讲话精神,心存敬畏、规范用权,以两个“二十八条”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以清廉村居建设为抓手,抓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严肃查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加大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来源:越乡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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