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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通告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您好!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使人口资料更加全面详实,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居民办理与户籍相关业务更加便捷,嵊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户口清理整顿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户口清理整顿重点内容




(一)出生未登记户口人员

新生婴儿未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父母应当向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户口应销未销人员

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相关材料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重复户口人员

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以证明原始户籍的档案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删除虚假、错误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的,积极配合纠正,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四)无户口人员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请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五)集体户人员户口

登记在院校、单位、人才集体户及社区集体户中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本人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现工作单位等信息,配合完成信息核对维护,具备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户口登记项目确有差错的人员

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七)未办理身份证的人员

公民年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尚未换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申领或换领手续。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八)流动人口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应申报居住出租房屋登记。

(九)境外人员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境外人员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





户口信息核对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此次信息核对工作,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止。


嵊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0日



嵊州市公安局各窗口联系方式




来源:嵊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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