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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判了!最高判13年,嵊州法院扫黑除恶集中宣判 …

7月30日、31日,嵊州法院对3个恶势力集团的4个案件、2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各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01以周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5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嵊州市租赁办公室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周某某、王某、过某某等人,对外违法发放高息贷款,采用“套路贷”与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某、王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过某某等人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应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02


以徐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某、竺某某、裘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用店面房及营业场所租赁权每隔三年须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模式,及原租户前期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已有稳定客源等原因而不想更换店面房的心理结伙采用参与竞价招租、肆意抬高租金等方式进行威胁,强行逼迫原租户支付“好处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竺某某、裘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袁某某等10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政府的公开招租工作,在嵊州市公租房领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首要分子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03


以丁某为首、应某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2013年下半年开始,丁某纠集陈某、裴某等人(均已判刑),在嵊州市设置“办公”地点,开设“担保公司”,发放高利贷赚取非法利益并开设赌场,形成以丁某为组织、指挥者,陈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应某及裴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应某多次直接参与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此次集中宣判,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嵊州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下阶段,嵊州法院将继续强化“打财断血、打网破伞”,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来源:嵊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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