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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查处村(社区)换届拉票贿选“第二案”!

嵊州市查处村(社区)换届拉票贿选

“第二案”

8月15日,谷来镇党委决定取消该镇某村施某飞村民代表资格。这是今年我市村(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拉票、贿选“第二案”。
8月12日晚,嵊州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谷来镇关于该镇某村村民施某飞在推选村民代表中存在拉票贿选行为报告后,立即责成市公安局、谷来镇党委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8月13日至8月14日对涉案人员施某飞、马某根、袁某君进行谈话调查,全面掌握和查清施某飞拉票、贿选的情况。
经查,施某飞为竞选本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通过现金贿赂的方式,对本村同组村民马某根实施拉票、贿选。8月11日傍晚18时左右,施某飞与其朋友袁某君共谋,送给本村村民马某根1000元现金,要求马某根在村民代表正式选举时,投票选施某飞为村民代表。8月12日下午,施某飞当选为村民代表。
8月15日,经谷来镇党委集体审议,决定取消施某飞村民代表资格,及时递补空缺村民代表职数,公安机关将对相关人员做进一步处理。
目前,我市村(社区)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为严肃换届工作纪律,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我市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首要任务,对拉票贿选等行为“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定健康有序开展。




来源:嵊州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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