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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速看!浙江出租房或有新变化,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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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当设置集中式厨房时,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出租房屋应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统一充电和停放场所——《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正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要求(征求意见稿)》,居住出租房屋是指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和农居房等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出租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为保障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为每一承租户配置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报警哨和强光电筒等设施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居住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公共部位不得堆放可燃物。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和居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在居室内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
《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房屋应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统一充电和停放场所,并就充停场所设置在室内、室外两种情况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布置条件。同时,充停场所的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应具备充满电或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断充电的功能。充停场所还应按标准配备灭火器、视频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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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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