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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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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B2区、D2区和N1区)图则进行了调整,现已完成初步方案。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现将该图则调整草案向社会公告。我们热忱希望所有关注嵊州城乡规划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调整内容:

B区(B2-10~2-16地块图则)

(1)道路调整: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将地块内南北向支路整体往西偏移约3.5米,东西向道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作弹性控制。

(2)用地调整:地块边界根据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调整,调整后开发边界外部用地作为远期发展建设备用地,边界内地块B2-15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M2)调整为商业用地(B1), B2-13地块(M2)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5.96公顷,B2-15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8.35公顷;B2-12地块(G2)用地面积调整为0.47公顷,B2-14地块(G2)用地面积调整为0.27公顷。

(3)指标调整:对控制指标按双指标体系进行设置,B2-13地块(M2)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上限值2.0、推荐值1.5,建筑密度上限值55%、推荐值50%,建筑限高上限值36米、推荐值24米,绿地率10%。B2-15地块(B1)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上限值2.5、推荐值2.0,建筑密度上限值50%、推荐值45%,建筑限高上限值60米、推荐值50米,绿地率10%。

D区(D2-12~2-14地块图则)

(1)道路调整:地块西侧新浦路往南、往东延伸,与浦南大道连接,道路断面宽度13米。

(2)用地调整:取消地块北侧绿化带,绿地面积调整至地块西侧,D2-1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R/B)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调整为7.55公顷;D2-13地块(G2)用地面积调整为19.22公顷,D2-14地块(G2)用地面积调整为0.27公顷。

(3)指标调整:对控制指标按双指标体系进行设置,D2-12地块(M2)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上限值2.0、推荐值1.5,建筑密度上限值55%、推荐值50%,建筑限高上限值36米、推荐值24米,绿地率10%。

N区(N1-5~1-14地块图则)

(1)道路调整:取消N1-7和N1-10地块之间支路。

(2)用地调整:N1-10地块内根据文保点水口庙,新增两个地块,编号为N1-8和N1-9。N1-8地块用地性质为文物古迹用地(A7),用地面积0.08公顷,N1-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0.36公顷,N1-10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调整为2.26公顷;N1-5地块(G2)用地面积调整为0.29公顷,N1-6地块(G2)用地面积调整为0.55公顷。

(3)指标调整:对控制指标按双指标体系进行设置,N1-10地块(M2)控制指标为:容积率上限值2.0、推荐值1.5,建筑密度上限值55%、推荐值50%,建筑限高上限值36米、推荐值24米,绿地率10%。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9日(共30天)。

公告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zzj.gov.cn)政务公开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块。

意见反馈:公告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可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书面听证要求请邮寄至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来信请寄:嵊州市浦南大道388号科创中心17楼,邮编: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276980

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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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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