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反馈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加强,列入计划的9个雨污混排口未完成整改,13个老旧小区生活污水未实现纳管,污水溢流问题未能得到根治。现场可见大量生活污水经东圃排涝站排入剡溪。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解决污水溢流排江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9个雨污混排口整改。
2.加快13个老旧小区生活污水纳管。
3.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前的临时应急管控措施。
4.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城区其余未完成雨污分流区域的改造。
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完成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9个混排口的整改工作。
2.2021年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整改工作。
3.2021年6月底完成东圃排涝站雨污分流应急改造工程;2021年完成东圃排涝站至污水处理厂直通管道埋设工程并投入使用。
4.2022年底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1日共7天。
受理单位: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嵊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联系人:邢波
联系电话:
0575-83181632
联系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越秀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