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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巨大!绍兴市全域未来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出炉,嵊州将创建省级未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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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市域未来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和人民幸福美好家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绍兴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创,到2026年,建设未来社区300个以上,覆盖全市城镇社区数量88%以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未来社区全域覆盖,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绍兴范例。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未来社区三级联建

以梯度创建、迭代升级形式,开展省、市、县三级未来社区建设。
省级未来社区:根据省风貌办要求开展未来社区建设,到2025年,省级未来社区覆盖率每年递增10%左右,其中新建类社区和重点片区内社区均需开展省级未来社区建设;
市级未来社区:由市风貌办牵头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建设标准,所有街道均需开展市级未来社区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每年不少于1个,其中下辖社区10个及以上的街道每年不少于2个,由市风貌办负责验收、公布;
县级未来社区:由市风貌办明确基本要求,各区、县(市)风貌办牵头制定建设及验收办法,以街道为建设主体,由各区、县(市)负责申报、验收、公布。
未来社区建设分新建类和旧改类。新建类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旧改类联动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联动建设比例不少于旧改类社区的50%。旧改类未来社区项目原则上1年内完成建设并提请验收。

(二)开展古城全域未来社区建设

按照古城全域未来社区建设规划,聚焦“烟火古城、社景合一、全域未来社区示范标杆”总体定位,围绕2026年全面建成的目标要求,由越城区风貌办制定古城全域未来社区建设计划,明确9大片区、18个单元建设时序和建设主体。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联动古城老旧小区改造、文旅项目建设,成片打造,原则上每年至少建设2个片区,做到建一片成一片。

(三)开展县域、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

通过以创促建的方式,稳步开展县域、街道全域未来社区建设。2023年,柯桥区做好全县域未来社区试点工作,探索县域层面存量社区建设政策体系、运营管理机制以及新建社区的建设管控办法;每个区、县(市)各开展1个街道全域试点,探索街道建设全域未来社区的路径和方法。2024年起,在试点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县域、街道全域未来社区申报建设工作,由市风貌办组织验收,对未来社区覆盖率达到要求并有效运营的区、县(市)和街道予以公布。

四)开展邻里中心增点扩面

围绕现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集成改革,按照功能复合、空间集约、便民利民原则,与党群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集养老、托育、帮扶、卫生、文化、教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于一体的邻里中心建设,一站式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出台邻里中心建设导则、邻里中心配建指引等技术规范,各区、县(市)根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评估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要求,编制邻里中心布点规划和三年建设计划,有序推进相对集中的邻里中心建设,原则上一个社区配置一个邻里中心,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打造“5-10-15”分钟社区生活圈。

三、政策保障

(一)盘活存量资源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未来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公示7天后,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新增建设各类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增设服务设施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低效用房,在不改变产权基础上,允许提供给所在街道,用于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普惠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产权单位与街道签订协议,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落实资金保障

推广柯桥等地经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未来社区建设,街道负责具体实施。由街道统筹社区工作各类财政保障资金,用于未来社区建设、运营。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有效运营

积极培育、引入综合集成运营商和托育、养老、社区商业等专项服务运营商。引导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和地方国有平台通过组建联合体、合资等方式发展综合运营模式,县域或街道范围内统筹开展未来社区综合运营业务。在旧改类未来社区改造提升方案中,重点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运营方案,方案落地阶段允许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评定分离办法,确定综合集成运营商。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四)优化项目审批

新建类未来社区项目,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实施,方案由街道报各地现代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旧改类未来社区项目,按照以下办法实施:

1.联合审查会商。利用既有建筑改造设置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旧改类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实行部门联合审查。由各地建设部门召集发改、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消防救援、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与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广播电视、铁塔、邮政等相关单位以及居民代表,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会商,出具会议纪要,相关部门根据联合审查会商意见进行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

2.项目立项。省、市、县公布的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名单可作为依据,申请立项和项目赋码。发改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和联合审查会商意见,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不改变土地权属、用地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不新增建筑面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政府投资改造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旧改类未来社区项目,采用备案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规划许可。利用既有建筑改建公共服务设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以及旧改类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依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联合审查意见中明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施工许可。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对工程投资额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工程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申领施工许可证,具体可参照绍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办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项目招标。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四、工作要求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每月通报进展情况,每季度晾晒考评结果,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单,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广泛宣传未来社区建设理念和建设成效,营造共谋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对未来社区建设成效突出的区、县(市),推荐省政府督查激励。
本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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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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